所在位置: 主页  >>  信息公开  >>  组织机构

井冈山大学基层党委纪检委员工作职责

 

基层党委纪检委员在校纪委和本学院(部、单位)党委的领导下,协助本学院(部、单位)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履行以下职责。

   一、协助本学院(部、单位)党委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按照校党委和校纪委的工作部署,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计划,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抓好责任分解、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。

二、协助本学院(部、单位)党委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,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,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。

三、负责监督本学院(部、单位)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“三重一大”等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情况。监督检查本学院(部、单位)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。

四、维护党员、干部教师的民主权利;负责受理群众对本学院(部、单位)党员和干部的检举、控告;参加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理;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处分和撤销处分的建议

五、加强与校纪委的工作联系,配合校党委、校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,对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本学院(部、单位)党委和校纪委汇报。

六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,及时总结本学院(部、单位)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。

七、参与并监督本学院(部、单位)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、人才引进和专业教师聘任、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。

    八、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