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冈山大学基建(修缮)工程决算审计
工 作 流 程
各部门(单位):
为了落实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——高校内部审计》、《井冈山大学关于加强对基建(修缮)工作管理的意见》(井大字[2010]41号)、《井冈山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井大发[2010]4号)精神,建立规范、科学和便于操作的基建(修缮)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程序,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:
1、预算经费1万元以上(含1万元)的基建(修缮)项目,基建处(后勤处)将该项目批复件、工程预算(概算)书和预算经费来源等电子文档分别送计财处、审计处、监察室备案。
2、基建处(后勤处)将代表学校所签订合同的复印件,分别送计财处、审计处、监察室备案。
3、施工期间的所有签证,由基建处(后勤处)会同监察室、审计处及工程监理等进行现场实地签证;签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分别送监察室、审计处备案。超出原批准文件的建设内容(含提高标准)和预算数额的,应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或学校集体讨论决定,落实资金后办理签证手续;同时,办理财务结算时,须将该签证复印件送计财处。
4、工程竣工后,由基建处(后勤处)牵头组织验收,监察室、审计处、使用部门(单位)等相关部门(单位)均需派人参加(大型基建项目计财处派人参加),必须填写竣工验收单。
5、基建处(后勤处)进行现场监管,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,并出具初审结算书。
6、所有基建(修缮)工程,工程完工后,送计财处签署经费落实意见,方可办理决算审计。
7、使用学校公用经费(含专项、部门发展基金、科研经费、捐赠款等)所实施的基建(修缮)项目,均属此范围。
8、所有基建(修缮)项目(含零星项目和面议价项目),均须经审计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手续。
9、保修期满的工程,基建处(后勤处)按以上第4条流程及时组织验收后,填写工程保修验收单,经审计处签字确认,方可在计财处办理质保金的退款手续。
10、工程原始档案,存主办部门(单位),并按时移交学校档案馆。
11、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基建(修缮)工作责任制,严格执行《井冈山大学关于加强对基建(修缮)工作管理的意见》,各部门(单位)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;如有违反则进行通报,并责令其整改。
12、本流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。